3月15日起网购 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3-10 10:43:54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网购的衣服大了、颜色不对、穿上后不喜欢,怎么办?退!从3月15日起,网购就有7天的“后悔权”。这都得益于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相关规定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并对电商行为进行规范。
运费买家承担
家住新城丽景的陈先生收到了网购的外套,商家声称,这件外套正品是从专卖店拿出来的,只是因为缺码而比专卖店便宜约3成。但陈华发现,外套质量并不好,“很多地方的线缝都不整齐”。陈华决定退掉这件外套,经过与商家的协商,商家同意了,但要求他自己付退货运费。
县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办法》对消费者网上购物时的合法权益进行了细化。例如,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商家应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商品价款。另外,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
鲜活商品不能无理由退货
新《消法》还明确消费者定做,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不能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此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比如内衣等特殊商品。
网购的非现场性容易导致消费者和商家传送的信息不对称,收到与介绍相差甚远的商品。也容易让消费者冲动购物,冷静后才发现买的并不是自己所需。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则纳入法律中,旨在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县工商局法规处负责人介绍道。
(闽侯乡音社 记者 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