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闽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的决定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1-06 09:04:40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县十七届人大代表、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联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的规定,经2013年12月30日闽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4年1月9日——1月12日在县城文化中心举行闽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会期四天。建议会议议程:
1、听取和审议闽侯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批准闽侯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批准闽侯县2013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4年县本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议闽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闽侯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补选、增选闽侯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补选闽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闽侯县人大常委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