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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8-29 10:09:22   来源:闽侯县物价局    【字号

  为贯彻落实省市年度价格改革精神,拟于2016年9月下旬召开闽侯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听证会。根据听证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及名额安排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5名。其中:消费者代表l3名;经营者4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代表8名。另设旁听席5名、记者席5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产生方式

  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普通话表达能力和调查分析能力,能够按时全程参加本次听证会;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同意公开姓名、职业、住址所在地等必要的个人信息。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如下:

  1、消费者代表人委托闽侯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报名推荐。消费者根据闽侯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告要求报名,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从报名者中按公开公正原则推荐产生;

  2、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等代表由闽侯县物价局聘请;

  3、经营者、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由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4、旁听人员和记者自愿向县物价局报名,按照报名顺序选取产生。

  三、报名办法

  报名可采用报名点报名、电话报名、传真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等方式。报名时应当填写参加人报名表并提交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其中:由单位委派或推荐的,应当提交加盖该单位印章的委派书或介绍信;电话报名、传真报名、电子邮件报名的,须于2016年9月9日下午5时前持有效身份证到物价局登记确认。参加人报名表可到报名点领取或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5日—2016年9月9日(工作日)

  2、报名地址:闽侯县甘蔗街道交通路2号

  联系人:林先生、程先生;电话:0591—22982609,传真:0591—62198839,电子邮箱:mhxwjj8839@sohu.com。

  特此公告

  闽侯县物价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