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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出台七条举措 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5-06 16:22:49   来源:福建日报    【字号

  省政府七举措支持龙头企业发展

  支持增产增效推动有效投资支持技术创新帮助拓展市场鼓励兼并重组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福建日报5月6日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7条举措,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支撑带动作用,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支持增产增效。明年年底前,对直供区制造业龙头企业(已参与今年省电力直接交易的龙头企业除外)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2元奖励;对已列入今年趸售县调整用电峰谷时段的企业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1:00-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时长。

  推动有效投资。依托省投资开发集团,设立福建省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保险、社保等资金重点对汽车、船舶、稀土、面板等产业项目进行股权投资。对龙头企业投资鼓励类项目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省级财政资金按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5%给予补助,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惠政策可予以叠加。

  支持技术创新。对龙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各级财政按企业实际加计扣除的所得税额予以同量资金奖励。鼓励智力要素和技术要素以科技成果入股、股权奖励、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激励方式,参与创新收益分配。

  帮助拓展市场。龙头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招投标中标并完成合同货物验收,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同一项目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500万元。今明两年,省、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补助标准的1∶1配套补助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1万辆。

  鼓励兼并重组。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合资合作、产权流转和股权置换等方式实施产业链、价值链并购重组。对兼并重组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强化要素保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对龙头企业的资金供给。建立龙头企业信贷审批绿色通道,提升放贷效率。支持龙头企业改制上市,推动已上市龙头企业通过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再融资,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龙头企业投资力度。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建设投资项目的用地、用林、用海需求,对“退城入园”异地改造企业实行“三旧改造”政策,在土地盘活、资金补偿、工业用地以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优化发展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修订《福建省企业项目投资核准目录》,加快推行网上审批,简化优化审批流程,畅通“绿色通道”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福建省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手册》规定收取,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的涉企收费项目。

  (福建日报记者 谢贤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