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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拟增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1-28 08:46:04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27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出通知,《福建省〈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核心内容之一是提高抚恤优待标准。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奖励金有望提高。

  《草案》拟规定,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入伍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其家庭发给优待金。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标准,统一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发放。

  我省拟特为获得优秀士兵以上荣誉的义务兵家庭增发优待奖励金,增发比例为:被授予荣誉称号、立一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0%;荣立二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60%;荣立三等功的,为当年优待金的30%;被评为优秀士兵的,为当年优待金的10%。

  军人一次性抚恤金增发比例也计划提高,《草案》拟规定,对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我省发放的抚恤金标准比国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标准要高。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草案》还对军人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保障、考录优待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现役军人子女需在地方接受幼儿和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到部队所在地附近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就读,免交国家和本省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拆迁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拆迁人应给予及时补偿、优先安置。

  (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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