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增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救护车调整为35元/次
http://www.mhnews.com.cn 2013-12-19 08:37:1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18日获悉,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近期出台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调整部分急救项目价格的文件,该收费标准自2013年12月15日起执行。
鉴于近年来救护车等急救项目运行成本不断上涨,为合理补偿救护车等急救项目运行成本费用,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省物价局会同省卫生计生委对我省部分急救项目收费标准作了调整。其中,救护车费从25元/次调整为35元/次(用车大于20公里的,每增加1公里加收3元);担架抬送另收30元,3层楼以上(不含3层楼,非电梯抬送)每楼层加收5元;接诊有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加收100元。医护人员出诊费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每次20元,主治医师及以下每次15元;长途出诊(指跨行政区域且单程≥1小时的出诊)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30元/小时,主治医师及以下20元/小时(按单程计时)。
另外,省物价局还会同省卫生计生委核定了一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涉及神经外科、放射治疗和物理治疗等16个系统,共57个医疗服务项目。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