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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福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 下线为3.5%

http://www.mhnews.com.cn  2013-08-01 10:11:4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同步增长,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实行挂钩机制,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记者31日获悉,省人社厅近日印发《关于发布福建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上述一系列利好政策今年将在我省实施。另外,我省今年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3%,下线为3.5%,该指导线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的工资分配。

  今后,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通知指出,在确定本企业工资指导线时,企业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其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对于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提高的企业、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以上不增工资以及工资增长缓慢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但一般宜控制在18%以内。

  企业还要建立职工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机制。今后,各类企业要依据省及本地区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分配方案,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

  通知还明确,要综合运用各地发布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另外,根据规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通知强调,困难企业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的,应按照原福建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建立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报备制度的通知》要求制定方案,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福州日报记者 许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