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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13家医院试点护理员持证上岗

http://www.mhnews.com.cn  2013-07-26 09:08:05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本月起至明年底,我省13家医院率先试点医院护理员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护理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记者25日从省卫生厅获悉的。

  首批13家试点医院分别是:省立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级机关医院,省老年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附属第二人民医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附属康复医院,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第二医院。

  根据试点工作意见,医院护工岗位统一称为护理员岗位,从业人员一律称为护理员。护理员的岗位职责是,在护士的指导和管理下,协助护士为患者提供陪护及生活护理。护理员不得从事重症监护患者和新生儿的生活护理,不得从事护理技术工作。

  护理员应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护理员岗位培训结业证书或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证书上岗。护理员可由医院聘用,或由劳动中介公司派遣,也可由患者通过医院聘用。

  试点工作意见明确,护理员陪护费根据不同管理方式,可以由医院统一收取,也可由劳动中介公司或护理员收取。由医院统一管理并收取的护理员陪护费,作为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由患者及家属自愿选择。试点医院应在醒目位置公开陪护费收费标准,并严格按照备案公示价格执行。同时,鼓励支持中等及以上专业学(职)校护理专业毕业生从事护理员工作,不断提升护理员队伍整体素质。

  医院将建立健全护理员管理制度,做到统一调配、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收费标准、统一管理。住院患者应服从医院的安排,不得私自聘用护理员。因特殊情况需自带陪护人员的,应经医院同意并接受医院管理,否则医院有权拒绝。

  医院将定期对护理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培训,同时建立护理员个人档案,建立健全以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护理员考核评价办法,并将考核结果计入档案。对考核评价不合格的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改正或不服从医院管理、职业道德差、乱收费、侵害患者合法权益的,应取消其护理员资格。

  (福州日报记者 杨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