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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扶持蓝色经济产业园发展 重点投资三项产业

http://www.mhnews.com.cn  2013-10-12 10:36:06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10日,福州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快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意见,旨在结合园区产业规划与发展定位,主动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对接平潭综合实验区优惠政策,引导高端产业向园区集聚,促进周边地区联动发展,提升园区经济实力与发展后劲。

  园区位于福清 规划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

  据了解,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位于福清市兴化湾北岸,规划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一期开发面积22.2平方公里。

  按计划,产业园一期工程将先期建设3条道路,分别为蓝色大道、滨海大道、江华大道及其接线工程,路线总长16.4公里,总投资23.1亿元。明年将启动主干路网、规划馆、行政中心、星级酒店、污水处理厂、安置房等一大批配套项目建设,总投资50多亿元,年度将完成投资25亿元。5年内将投入200亿元,逐步完善产业园基础配套设施。

  产业投资重点有三个方向

  《意见》提出,园区将重点发展临海装备制造产业,培育发展海洋生物产业,扶持发展海洋服务产业。

  临海装备制造产业:引导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装备制造、核电装备制造、海洋新材料制造、高端精密机械制造等重大产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发展,培育临海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海洋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发展海洋生物保健品、功能性食品与化妆品、海洋生物酶制剂研发利用,打造海洋生物产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与产品生产基地。

  现代海洋服务产业:积极引进商贸、旅游、物流、会展服务业,探索允许台湾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在园区开展相关业务,形成以海洋文化创意、海洋信息服务、海洋科技服务为主导的园区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体系,建成重要的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意见》提出,福州市政府拟在财政专项资金、创新补助、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方面进行扶持,支持园区产业发展。

  福州市与福清市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和从园区产生的各项地方留成收益(土地出让收益除外)中提取20%,按不同产业类别予以1%-3%的投资补助。

  鼓励园区企业自建或引进高校、科研院(所)在园区设立研发机构,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涉海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不重复补助)。对园区新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涉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补助100万元、50万元,专项用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对新通过省级、市级认定的涉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用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对首次获得省级海洋龙头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省“十佳”海洋龙头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此外,支持金融部门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和拓展抵押贷款业务。

  (福州新闻网记者 邱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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