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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类涉牌违法行为 警告责令整改后再犯将被重罚

http://www.mhnews.com.cn  2013-07-11 10:12:2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本报5月9日曾报道公安部发布新规,涉牌违法如果非人为或客观原因引起的,可先警告,如果当事人10日后再犯被查处,将重罚。记者10日从仓山警方获悉,根据7月1日公安部下发的最新通知,下渡派出所适用“警告”查处了仓山首起涉牌违法。

  未按规范贴临时牌 仓山开出首张警告单

  7月9日傍晚,下渡派出所民警在鳌峰大桥拦下一部无牌小型货车。经询问,36岁的江苏籍司机仇某替一车行将新车送至一经销店。虽然车上有临时号牌,但司机没有及时将号牌粘贴在挡风玻璃上。

  “仇某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号牌,按照新规,我们会对其先开警告单,并责令其整改。”仓山下渡派出所副所长郑平建介绍,如果10日后仇某还有类似行为,并被警方查处到,民警将对其处以罚款200元、扣12分。

  据介绍,此前省交警总队下发公安部交管局发出的《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新增7项警告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其中有6项违法与号牌安装等有关。9日傍晚,下渡所查获的仇某违法行为,是仓山警方执行公安部交管局新规后开出的第一张“警告单”。

  七类违法行为 警告后再犯将重罚

  记者10日从省交警总队了解到,目前总队已完成公安交管平台的系统升级,新增了“报警时间”,以方便民警在实际执法中,根据“报警时间”判断是否属于“报警之日起10日内”,并进行相应处罚。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的通知,对7种违法行为,警方首次查处时将先处以警告,并责令整改。如果10日后再被查实,将重罚。

  七类违法行为具体为:

  1.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

  2.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

  3.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的;

  4.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毫米且影响号牌识认的;

  5.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6.外地驾驶人因不熟悉道路,违反载货汽车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的,经交通警察当场指出后立即终止违法行为的;

  7.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

  警方同时提示三点:

  1.第一、二、三、四、五、七项涉牌违法中,首次违法警告,如果10日后再犯,都将被一次性扣12分重罚;

  2.第六项关于外地货车闯禁行,如果10日后再犯,将按“闯禁行”罚款150元、扣3分;

  3.针对“号牌不清晰、不完整的”违法,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情况,警方可在第一次查处时,进行“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福州晚报记者 陈海东 通讯员 郑平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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