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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发展社区服务业 托幼和养老等机构免缴营业税

http://www.mhnews.com.cn  2013-06-04 09:17:01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3日从市政府获悉,进一步完善我市社区服务设施,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我市出台政策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届时,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在标准化连锁菜店买到放心菜,还能在社区水电气、金融等服务点就近办理业务。

  水电气、金融等将在社区设点服务

  根据市政府日前通过的《关于加快发展社区服务业的实施方案》,将按照社区商业“双进”要求(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和“5—10—15”目标(即居民出家门步行5分钟左右可到达社区便利店,10分钟左右可到达社区超市、餐饮店等,驱车15分钟左右可到达购物中心)为重点,搞好社区商业规划,为社区商业留足空间。

  将加快社区商业网点建设,鼓励商贸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和餐饮、维修等便民利民服务网点。鼓励邮政、电信、金融、燃气、自来水、广电、电力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或委托开展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社区积极搭建家庭便民信息服务平台,为居民提供家政、修理、搬家、物业管理等家庭日常生活服务信息。

  此外,还将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社区服务专业化,力争到2015年底,全市每个社区居委会有2名以上大学生;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有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为保障《方案》实施,政府将加大经费投入,“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社区建设经费,各县(市)区及各级相关服务专项经费也要向社区倾斜并适时加大投入。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技术、设备、信息等方式支持社区建设。

  社区公益岗位优先录用特困人员

  根据《方案》,我市还将开发社区就业援助平台,鼓励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来实现就业,进一步扩大困难人员就业渠道。将加大政府购买社区公益岗位的力度,开发社区公共保洁、环境绿化、设施养护、车辆管理及托老、托幼、托残及青少年事务社工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方案》要求,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由各县(市)区政府牵头,街道(乡镇)、社区具体实施开发,并将社区公益性岗位信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行公开发布,公开招聘,优先录用年龄大、无技能、就业困难、家庭生活困难的特困人员。

  与此同时,全市社区还将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逐步配备社区居家养老专门服务用房。扩大政府无偿服务和低偿服务对象范围,发展壮大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实现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降低社区服务业创业门槛

  《方案》降低了社区服务业创业门槛。凡在住宅小区内有固定场所,为小区居民或村民提供自行车维修、小家电维修、缝纫修补、疏通管道等服务的,可不办理营业执照,只需向所属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备案。在不影响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和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允许在社区内统一配置轻型建筑材料货亭或开辟便民早市摊点。工商部门还将对社区服务业在注册资金、从业人数、办证手续等方面给予放宽。

  托幼和养老等机构可免缴营业税

  《方案》在税收方面也给予优惠政策。自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对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的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相关服务,免征营业税。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符合有关规定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社区小微利企业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年内免征社区小微企业部分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类事业型收费。对社区符合再就业政策的企业、网点要落实减免税费、资金补贴、小额贷款等政策。为特殊人群服务的社区福利性项目免征营业税。

  支持小微企业承担社区服务

  《方案》还指出,支持小微企业承担政府购买的社区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小微企业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贷款;对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公司由省财政给予风险补贴。

  支持龙头企业进社区,发展连锁经营网点,鼓励小微企业加盟龙头企业连锁体系,连锁网点可凭总部证照直接办理网点执照;允许符合规定条件的连锁企业的总部经审批后统一申报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符合规定条件的连锁企业可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征收企业所得税。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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