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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黄标车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3-14 11:02:02   来源:提升闽侯县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    【字号

  为了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政〔2014〕1号)、《福建省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闽环保防〔2014〕99号)、《关于印发福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5〕99号)、《闽侯县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方案》、《闽侯县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县鼓励淘汰黄标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淘汰黄标车的范围界定

  “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I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及达不到国III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

  二、淘汰黄标车的时限

  2016年底前基本淘汰在我县注册登记的黄标车1292辆。(具体名单请到县行政服务中心黄标车淘汰补贴窗口咨询)

  三、办理机构和受理时间

  我县在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黄标车淘汰补贴窗口”,负责受理我县境内登记注册的黄标车淘汰补贴相关手续。受理时间截止至2018年1月31日,逾期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的,不予受理。

  黄标车淘汰补贴窗口联系电话:22060892

  四、黄标车申请淘汰报废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环保标志副本、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及《闽侯县“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补贴资金申请表》到“黄标车淘汰补贴窗口”申报审核。

  (二)经审核符合淘汰补贴条件的,车主将“黄标车”交售福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办理报废手续,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三)机动车所有人到公安车管部门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四)申请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的车主在《机动车注销证明》开具后7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材料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

  1、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填写内容须打印,字迹清晰);

  2、《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

  4、 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原件及复印件。

  希望广大黄标车车主积极淘汰黄标车,为我县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作出贡献。

  提升闽侯县环境空气质量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