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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书记有话说】纪律戒尺上的“四道刻度”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3-07 11:26:09   来源:遇见闽侯微信公众号    【字号

  导语

  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考察时曾提出:“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其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纪情形或苗头,且各形态之间呈现明显的违纪轻重和处置层次之分。因此,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不能置身事外。

  本期的【充书记有话说】中,闽侯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充将通过与小编对话形式来辨析“四种形态”的一些误读、误解、误判,帮助广大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其精神内涵,做到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的力度开始减弱,节奏开始放缓呢?

  李充: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减存量、遏增量,确保实现不敢腐的目标,强化不能腐、不想腐。“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要将反腐败引向深入,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而言,力度不是减弱了,而是增强了;对于党员干部来说,要求不是放松了,而是更严了。

  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是纪委的分内工作,是不是与党委无关?

  李充:

  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委是责无旁贷的。2015年9月,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调:“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因此,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的职责所在,也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体现。

  用纪律管住党员干部这个“绝大多数”,是不是意味着不再紧盯“关键少数”?

  李充: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强调:“党中央坚定不移反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求我们要以啄木鸟的精神保护整片“森林”,同时更要盯紧“关键少数”,“治病树、拔烂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是越往后执纪越严。

  充书记有话说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提出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严格依据纪律的“尺子”进行划分的。它通过层层设防,把全面从严体现在破纪之初直至立案审查之后的全过程,目的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管厚爱。道理如此清楚,然而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却仍是不解,产生上述一些误区、误读,这是错判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低估了我们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实践“四种形态”没有休止符。在当前依然严峻复杂的反腐败形势下,作为基层党委和纪委,我们必须要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纪律的尺子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从而使党员干部真正感受到纪律严起来、立起来!

  (闽侯县纪委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