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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9-30 09:51:33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近日,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农经发【2015】7号),国家级改革试点花落我县。我县将具体承担“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成为全国29个试点县(市、区)之一,也是福建省唯一一个改革点。

  我县按照农业部要求,将在甘蔗街道昙石村、流洋村,白沙镇新坡村、洋石村,上街镇红峰村、美岐村开展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要求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机制,推动农村集体生产要素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现农民共同富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这项改革试点的目标,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开展清产核资、明确债权债务、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管理、收益分配等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主体明确、责任清晰、权利到位,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

  改革试点从2015年开始到2017年底结束,重点围绕三个方面开展。

  一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基础。重点是探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依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落实好农民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

  二是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这是改革试点的重要目的。将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从实际出发,进行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土地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是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在充分尊重承包农户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对于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明晰集体产权归属,将资产折股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探索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的不同形式和途径。对于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探索集体统一运营管理的有效机制,更好地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社区居民提供公益性服务。

  三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这是改革试点的核心任务。积极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试点,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台账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制度。有条件地开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权、继承权试点,尊重集体成员意愿,明确条件、程序。

  (闽侯乡音社 记者 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