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奖励政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http://www.mhnews.com.cn 2015-09-15 15:41:05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企业改革和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和活力。今年以来,我县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确保工业经济健康发展,提升工业企业核心竞争力。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已出台的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并结合实际,先后出台奖励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以技术创新促进工业经济增长。
加快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9月3日,记者从县委办获悉,我县已出台奖励政策推进企业技术创新。
为落实国家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减轻税负等支持企业技改优惠政策,推进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此次出台的激励政策,县财政年度安排900万元,对国家级技术改造、技术中心等扶持资金的,县里给予30%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获得省级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信息化建设等扶持资金的,给予50%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获市级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扶持的,给予50%的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县里引导、鼓励科技型企业申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扶持现有科技型企业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对企业专利申请的扶持力度,帮助企业做好申请工作。
据介绍,我县推荐了福州旺成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旺成铁岭工厂建设项目”、福建祥鑫股份有限公司“特种铝材扩建项目”、福建青口科技有限公司“稀土镁合金触变成型压铸件应用项目”、福州斯狄渢混合能源有限公司“厂房及其附属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福建省福州外贸食品冷冻厂有限公司“外贸食品冷链仓储中心”5家企业项目申报市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记者从县经信局了解到,我县年初列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培育产学研项目12项,目前,淘汰部分培育项目后,有福州森威家居制品有限公司“600瓦电子镇流器研究与开发”项目、福建麦特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防止镁合金氧化燃烧的方法项目”、福建联合动力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新型高效节能稀土永磁同步发电机项目”等 3个项目,正在申报2015年福州市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
“输血供氧”支持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我县正在加紧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落实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措施,建立健全龙头企业动态管理和“直通车”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龙头企业经营、投资、改革等重大事项。
据悉,在执行省、市调峰生产用电奖励政策中,县里额外给予30%配套补助,以上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年度最高封顶150万元;支持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申报电力直接交易,但对参加电力直接交易企业不再实行调峰生产用电奖励。
同时,鼓励企业多销售多纳税,县财政年度将安排7000万元资金,对2015年度规模以上(以进入统计局规模以上目录库为准)的工业企业实行“棱定基数,超收奖励”的财政激励政策。以2014年为基期,按年自然增长率5%核定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合计总纳税额作为考核基数,对2015年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合计总纳税额超过考核基数且年增长率在15%以内部分(含15%),按其新增县级留成70%比例奖励给企业;对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税合计总纳税额年增长率超过15%部分,按其新增县级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
为加大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多生产,县财政年度将安排700万元,对规模以上(以2015年已进入统计局规模以上目录库为准)的工业企业产值增量予以奖励。以2014年度为基数,当年实际纳税总额较上年度增长的,企业产值每增加2000万元,予以1万元奖励。 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模式
在鼓励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省外招标项目中标中,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并支持制造业企业向咨询设计、工程施工、设备租赁、仓储物流、交易市场等生产服务型经营转变,我县对获得省、市级补助的额外给予30%配套补助。
县财政年度还将安排预算100万元,对2015年度规模以下提升规模以上和新增规模以上(以进入统计局规模以上目录库为准)的工业企业,每家企业给予财政奖励5万元。安排150万元资金,鼓励工业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艺、技术、设备更新改造。对以提高企业能源使用效率为目的工业锅炉改造、电机系统效率提升、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能源、区域热电联产以及应用先进技术、工艺和使用高效节能产品等项目,按福州市节能降耗项目审定补助资金额的50%进行配套补助给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不超过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此外,围绕新型城镇化要求,强化产城协调发展,改革创新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在总结BT、BOT等模式经验的基础上,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试点,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投资和运营,扩大投融资渠道,加快提升园区环境。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盘活企业存量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开发建设多层厂房需要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投资新建4层及以上标准厂房或将原有厂房改造升级为4层及以上厂房的,对其新增的货梯给予购买价格2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我县将不断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稳中求进,创新做实,在深化改革和调整中加快企业发展,全力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闽侯乡音社 记者 纪玉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