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闽侯新闻网 >> 网友关注 >> 正文

贫困大学生轻微犯罪 检方依法“相对不起诉”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9-09 15:11:00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9月4日,县检察院召开在校大学生小张(化名)招摇撞骗案相对不起诉公开宣布会。

  今年1月22日,在校大学生小张,连同其哥哥张洁某等人,冒充警察,以打击传销窝点为名,非法获取传销人员财物。

  犯罪嫌疑人小张当场表示对自己的行为相当悔恨,希望可以有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回报社会。

  小张的老师也认为其在校期间表现不错,这次涉嫌犯罪有家庭经济条件方面的客观原因,不起诉有利于小张今后的人生发展,并可避免令其贫困家庭雪上加霜。与会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检务督察专员,也一致同意对小张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宣布会上,经办检察官认为小张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对其进行不起诉帮教。

  何谓“相对不起诉”?

  “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闽侯乡音社 记者 郑敬英 通讯员 陈胜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