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首例污染环境入刑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7-28 15:08:59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总铬排放超过国家标准4.87倍。近日,县检察院根据去年出台的“两高”司法解释,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叶某。据悉,该案是县内首例污染环境入刑的案件。
据了解,叶某在南屿镇六十份村开设该电镀工厂,于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5月4日从事工艺品加工生产,其工厂未获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未安装环保排污设施,直接将生产后的电镀废液通过其埋设的PVC管排入乌龙江与大樟溪交汇的支流。
2014年5月4日,接到群众举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对叶某的电镀厂进行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当场在电镀车间外将PVC管凿开并进行了采样,经过对采集的水样进行检测,该电镀厂电镀车间外PVC管凿开处废水总铬浓度严重超标,超过国家《电镀污染物排入标准》的4.87倍,对环境造成污染。
县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叶某,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闽侯乡音社 记者 林鑫 通讯员 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