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6-03 10:20:05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6月1日起,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试点范围。记者从县地税局获悉,我县“营改增”发票衔接相关工作正稳妥进行。
据介绍,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范围后,税率将分为两档:提供语音通话等基础电信服务征收11%的税率,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互联网接入等增值电信服务的,按照6%税率征收。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县地税局纳税服务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营改增”后,我省电信业发票的印制、发售、验旧、缴销及检查、违章处罚等工作统一归国税部门负责,凡需使用上述发票的单位一律应向国税部门领购并由其管理,“我们已及时通知涉及‘营改增’的电信企业。对于印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4年7月31日;对于非自印的发票,纳税人应于6月1日起停用,并于20日内办理已开具发票验旧、空白发票缴销等相关事宜。”
(闽侯乡音社 记者 陈建鋆 通讯员 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