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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第二批次经适房开售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5-12 09:58:54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5月8日起,县城第二批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开始实行工作日常态化受理,期间,将根据申请受理量和房源情况适时停止受理,符合条件的家庭不要错过了。

  此次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位于县城新区甘蔗街道38米大道南侧,榕洲路东侧,系闽侯县城新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配建廉租房项目中的1#、2#、8#、9#、10#和11#这6栋楼,共464套,每套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其中,1#、2#毛坯房销售基准价为3010元/平方米,8#、9#、10#、11#楼初装修销售基准价为3110元/平方米。

  根据县政府日前下发的《闽侯县县城第二批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此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我县工作生活且落户时间已满3年的城镇户口居民,或具有我县城镇居民户口的我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50万元以下(含),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申请人未婚的,必须年满40周岁。

  值得一提的是,申请家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通过购买住房取得我县户籍的;申请家庭成员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的(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交易时间以县房管所登记时间为准);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申请人与配偶离异时间已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政府优惠价政策性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及自营性拖拉机)、店面、商铺或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的;申请家庭在我县有违法建设等行为的。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前往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具体申购、销售程序及选房办法、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方式等,可登录闽侯县政府门户网站(www.minhou.gov.cn)查看。

  (闽侯乡音社 记者 陈建鋆 林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