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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揽“分外事”为民解忧获好评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4-21 09:11:49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近日,县检察院人头攒动,在众人的喝彩声中,一面书有“公诉人是好人,更胜似亲人”的锦旗递到了该院检察官林文的手中。

  “检察机关帮助我获得重要证据,为我遭遇车祸身亡儿子争取到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赔偿金额合计50多万元,比按农村居民赔偿的金额多出一倍有余。”一名交通肇事被害人的母亲蔡女士深有感触地道出了原委。

  12岁少年命丧斑马线

  阿东(化名)的父亲是闽侯人,患有精神疾病,母亲则是莆田人。2012年9月,12岁的阿东从莆田跟随母亲到鸿尾乡学习生活。

  刚上学两天,阿东在鸿尾乡金沙桥附近过斑马线时,被一辆集装箱货车撞上,不幸身亡。警方认定货车司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阿东骑着自行车过斑马线,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几个月后,蔡女士听说阿东当时是扶着自行车走过斑马线,并非骑行,负次要责任“很冤”。蔡女士文化程度低,家境贫寒,丈夫有精神疾病,没有亲友可以依靠,她觉得自己遭到不公平对待。于是,蔡女士来到县检察院向检察官寻求帮助。

  这起交通肇事案的经办检察官林文提审过肇事司机。同时,检方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但是仍没有证据证明阿东当时是扶着自行车经过斑马线的,无法推翻其应负的次要责任。检察官对蔡女士耐心解释,直到她接受这一事故认定。该案经当地法院审理,肇事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1年6个月有期徒刑。

  事故赔偿一波三折

  在法院审理该案刑事部分的同时,关于阿东民事赔偿方面的工作也已展开。阿东是农业户,在农村地区发生车祸,为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认为应以农村居民的标准为阿东进行赔偿。

  但是,阿东与蔡女士在莆田生活了六七年,居住地是“城中村”,蔡女士认为阿东长期在城镇生活,发生车祸前才到农村生活两三天,应该以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阿东的亲属只能获得20多万元赔偿金,如果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金额将会翻一番。

  蔡女士与保险公司无法就赔偿金达成一致。每次经历难关,蔡女士就来到县检察院,检察官不断地为她解决难题。

  获重要证据赢得官司

  检察官认为,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阿东的事故赔偿中,可以不适用户籍,而是用经常居住地(暂住一年以上)为他争取赔偿标准。阿东在莆田的“城中村”中生活了六七年,可视为经常居住地,而阿东到闽侯农村才两三天就遭遇车祸,应该以城镇居民标准获得赔偿。

  蔡女士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应以城镇居民标准对阿东进行赔偿,金额为48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官再次获取重要证据,帮助蔡女士找到国家统计局的文件和相关判例,证明阿东长期居住地为主城区。日前,福州中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法院判决的48万元赔偿金加上之前肇事方垫付的资金,阿东的亲属共获得50多万元赔偿金。

  (闽侯乡音社 记者 林鑫 通讯员 黄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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