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训路线和时间有调整
http://www.mhnews.com.cn 2013-10-14 09:36:46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0月15日起,福州市警方决定对原有学习机动车驾驶技能教练车训练路线和时间及限行道路进行调整。
据悉,大中型客货车教练车新调整后的训练路线和时间是:西三环辅道(北起洪塘大桥,往南至橘园洲大桥)24小时允许大中型客货车教练车进行训练;东北三环辅道(南起福马路口,往北至福飞北路口)每日22时至次日6时30分允许大中型客货车教练车进行训练。
小型汽车教练车的训练路线和时间新调整后,195县道(南起新店七公里处,北至连江山冈收费站);203省道(闽侯南屿至永泰嵩口路段);齐安路(南起三环路口,北至东岭路口);盘屿路(北起建新南路口,南至齐安路口);洪湾北路(北起三环路口,南至金山大道路口);洪湾中路(北起金山大道路口,南至浦上大道路口);洪湾南路(北起浦上大道路口,南至福湾路口)等7个路段允许24小时小型汽车教练车进行训练。
新园路(东起福飞北路口,西至赤桥路口),赤桥路(北起新园路口,南至西庄路口),西庄路(北起赤桥路口,南至崇安路口)3个路段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外,24小时允许小型汽车教练车进行训练。
东三环辅道(南起福峡路口,北至车管所)和南三环辅道(西起齐安路口,东至规划环岛路口),这2个路段每日22时至次日6时30分允许小型汽车教练车进行训练。
115县道(软件园后山路口至雪峰寺路段)每日8时至18时允许训练。
此外,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每日6时30分至22时禁止教练车通行,北江滨大道(东起君竹路口,西至杨桥西路口)24小时禁止教练车通行。
规定还要求教练车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
(闽侯乡音社记者 吴国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