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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mhnews.com.cn  2013-08-26 09:05:05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近日,记者了解到,从8月1日起我县执行福州市统一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4元/小时。

  去年,我县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0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1元/小时。根据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受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影响,我县失业金的3档标准都将相应提高。

  (实习生 林金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