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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种行为属于“加塞”

http://www.mhnews.com.cn  2013-05-20 15:35:24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日前,记者获悉,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发文明确6种行为属于“加塞”,并对“加塞”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警方明确6种行为属于“加塞”

  据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违反上述规定的交通违法行为,即俗称‘加塞’。”警方表示,日前福州警方已下文明确6种行为属于“加塞”,确保福州市文明城市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属于“加塞”的6种行为包括“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排队,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影响前方车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过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未依次排队,在车道的实线分界线随意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从左转弯车道直行的;机动车从直行车道驶入左转弯待转区的;机动车规避路口直行红灯,采用右转弯绕行实现直行的。

  “加塞”行为最高可记3分,罚150元

  “加塞”有6种具体表现形式,其所对应的处罚标准不一样。警方介绍,在实线区加塞的,按违反禁止标线处罚,记3分,罚150元;在虚线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记2分,罚150元;机动车通过路口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记2分,罚100元;机动车逆向行驶,记3分,罚100元。

  整治期间,警方将充分利用警务通、数码相机、摄录设备等装备开展流动拍摄执法,并对违法车辆的‘加塞’证据予以实时固定。同时,电子警察、“全球眼”等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也将加强对车辆跨压道路中心线、导流线、不按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的监控抓拍,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对‘加塞’进行处罚。

  (闽侯乡音社记者 吴国棋 通讯员 侯公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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