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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考证有效期内不得收复训费

http://www.mhnews.com.cn  2013-04-22 15:39:14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闽侯新闻网讯 日前,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下发《关于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管理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使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管理系统,采取行政干预的方式,对培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乱象进行干预和管理,要求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安排复训,驾校不得向学员收取复训费。据了解,此举主要目的是遏制驾校随意收费。

  科目一培训采用集中授课模式

  据市运管处透露,《通知》要求,驾培机构应与学员签订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驾培机构收取培训费并出具培训费票据,采集学员指模,核发学员IC卡。

  今后,福州驾培机构应当向辖区运管所报送科目一的培训计划和学员花名册,使用交通部统编的正版教材,学员人手一本。科目一培训采用集中授课的模式,理论教员应利用多媒体教学设备和实物给学员授课,严格实行刷卡考勤。学员科目一学习结束后,由理论考核员对其进行结业考核,合格的在培训记录上签字确认。

  每车半天安排训练学员不超过3人

  福州市运管处要求,驾培机构应当在学员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在系统中录入“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后,安排学员转入下一阶段的训练。科目二、三教学要依序进行,学员要完成科目二的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参加科目三培训。科目三的理论和实操培训可以穿插进行。

  “科目二、三的模拟器训练的课时需分开进行,模拟器计时设备的每次计时只能针对同一科目的教学进行。”福州市运管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运管处要求实操教练员应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操作要求认真指导学员训练,随车教学,做好参训学员的刷卡考勤工作,规范操作学时系统的车载设备,不得随意损坏,保证训练安全,并为结业考核合格学员的培训记录签字确认。实操考核员应当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记录参加结业考核学员的成绩。提出不合格学员存在的问题和需要复训的时间、意见供驾校负责人和学员参考。《通知》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

  据了解,目前我市路路通、君威等驾校已经建立了这样的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此外,为确保培训质量和效率,市运管处还要求,每车每半天安排训练的学员不超过3人。

  加大违规驾培机构及教练员处罚力度

  福州市运管处透露,福州市还将加大对违规驾培机构及教练员的处罚力度。

  以下七类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由辖区运管所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的,停止驾培相关业务的办理至整改完成:驾培机构存在不履行培训协议的约定,向学员收取其他费用的;对考试不合格的学员不安排复训的,或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有效期:科目一考过后3年内)安排复训而收取复训费的;不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或不开具培训费票据的;未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科目一理论培训或模拟器练习的;上报学时信息弄虚作假的;未取得相应教练员证的人员从事理论、实操教学的;未按规定组织结业考核的。

  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由辖区运管所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的,列入“黑名单”暂停教学工作,情节特别恶劣的取消教练员资格:理论教练员不按教学大纲的内容组织上课或敷衍了事,弄虚作假的;实操教练员不按教学大纲的内容教学、不随车教学、收受学员钱物或复训费、故意损坏学时系统车载设备的;结业考核员在结业考核中故意刁难学员、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未按规定进行结业考核的。

  同时,福州市运管处要求各县(市)区运管所应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定期对培训机构进行抽查,核查学员的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做好检查登记,确保理论教学和实操教学的规范化。

  (闽侯乡音报记者 吴国棋 通讯员 侯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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