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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绿水青山守护人

http://www.mhnews.com.cn  2019-03-08 09:46:33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公益林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理应严格保护。然而,近年来,闽侯出现多起生态公益林被私自砍伐的案件,造成不良影响。闽侯县检察院相关检察官精研个案、分类施策,通过向林业监管部门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等方式,守护好闽侯、高新区的绿意。

  百余亩生态公益林被伐

  2017年10月,闽侯公安局森林分局大坪森林派出所接到县林业局转批的廷坪乡林业站初查报告称,广坪村岭下自然村圩珑山集体山林被大量砍伐。

  早在2015年5月,被告人雷某与该村村民代表签订协议书,以16万元购买圩珑山山场林木。2016年7月,雷某在未办理砍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始任意砍伐该处山场林木,至2016年12月,累计砍伐林木128.26立方米。

  之后,被告人雷某以8万元价格将剩余林木转卖给被告人程某。2017年1月至4月,程某同样在没有办理砍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累计砍伐林木133.71立方米。

  最终,县法院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罚金1.5万元。

  这是闽侯县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破坏生态公益林面积最大的案件,经现场勘查和福建智立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圩珑山山场还存在被他人零星砍伐现象,被伐林木山场总面积为112.16亩,被伐林木林种为水源涵养林,

  属生态林地。

  类案溯因发现问题

  以此案为契机,闽侯县检察院对3年来办理的破坏生态公益林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发现县域内存在生态公益林管理混乱、范围划分不清晰等情况,涉案生态公益林周边大多未设立生态公益林警示牌或永久性标牌,造成部分林业站、村民不知道生态公益林范围,继而私自买卖砍伐,致使生态公益林地频频遭受破坏。

  另外,县域内还存在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由财政拨付专款补偿。多名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闽侯部分乡镇、村集体和众多群众并不知晓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这样一笔钱,部分乡镇、村集体也未建立相关规范化管理制度,导致部分地区未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发给补偿对象。

  送达检察建议促整改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经办干警及时向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当面送达,引起县林业局高度重视。县林业局立即召开整改会议,详列问题清单,深入剖析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

  县林业局采取多项措施有效保护县域生态公益林,比如,及时更新生态林资源档案,建立数据库,联合县财政局出台生态补助基金实施细则,在惠民资金网全面落实生态林补偿资金网上管理;要求各乡镇两年内逐步在重要生态林分布区设立永久性标牌,现已制作20面,印刷宣传册2000本;建立检查验收体系,购置无人机开展覆盖性巡查,实行护林员巡逻打卡制度,组织专门培训,提高生态林保护意识。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司法解释和福建省有关规定,滥伐林木15立方米或幼树750株即“数量较大”,达到立案标准,需追究刑事责任。滥伐生态公益林的,还要从重处罚。

  检察官提醒,部分老百姓以为砍伐自己种的树木不构成犯罪,其实不然,即使砍伐自己种的树木,也要办理砍伐审批手续,否则也构成滥伐林木罪。

  (福州日报 记者 陈铁夫 通讯员 曾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