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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沙盗沙入刑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4-22 11:09:08   来源:福州日报    【字号

  福州日报讯 昨日,闽侯县检察院公布了非法采沙、毁坏林业、污染水源等一批破坏环境的案件。

  非法采沙盗沙2万多立方米

  近日,闽侯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批捕了一起盗采闽江河沙2万余立方米的案件。这也是该县首例非法采沙入刑案。

  从去年8月起,陈某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在闽侯白沙镇唐举村非法采沙、盗沙,并雇请江某某等人员在316国道竹歧段以及唐举村村道旁望风。这5名犯罪嫌疑人非法采砂、盗砂2万多立方米,获利约70万元。

  火灾毁林须复绿

  森林火灾严重毁坏林业资源,造成生态破坏,在追究毁林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检方还要求他们补植复绿,修复“山痕”。

  2005年4月9日,梁某在大湖乡碾坑村一山场责任田干农活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森林过火面积368亩,造成经济损失5.58万元。案发后,梁某畏罪潜逃。2011年9月27日,梁某到大湖派出所投案。在闽侯县检察院及当地林业部门的监督下,他补植复绿368亩。日前,经法院审理,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企业污染水源被罚6万元

  今年3月18日,福州某木业公司维修锅炉油管时操作失误,导致部分导热油泄漏到闽江,在江面形成7公里长的油污带,污染了市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铁路水厂因此短暂停水。这起发生在淮安大桥下的油污泄漏,是福州今年第一起水源地污染事件。

  事件发生后,闽侯县检察院提前介入调查,因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检方建议闽侯县环保局责令企业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目前,闽侯环保局已向木业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其停产并处6万元罚款。

  (福州日报 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马浙闽 王光忠 黄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