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公布
http://www.mhnews.com.cn 2013-04-24 12:31:39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日报讯 记者昨天从闽侯县委获悉,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普法办)近日下发通知,对2010~2012年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福州市和闽侯县均榜上有名,闽侯县是福州地区唯一受到表彰的县。“法治闽侯”创建活动开展以来,闽侯县确立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企业依法经营、基层民主自治、公民知法守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成立了“法治闽侯”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也相应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011年以来,全县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5000多件,防止民转刑案件52件,阻止群体性械斗20起,为农民工及经济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678宗,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依法为农民工追回欠薪1770多万元。“法治闽侯”创建活动保障和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了城乡宜居品质。2010~2012年,闽侯县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经济实力十强县”“经济发展十佳县”;2011年,首次进入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市行列。2012年,该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37亿元,工业总产值突破700亿元,财政总收入62亿元。
(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