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http://www.mhnews.com.cn 2026-05-20 16:05:13 【字号 大 中 小】
关于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七部门关于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 节〔2024〕26号),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 加快推动制造业领域能耗强度下降,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和资源 综合利用率,促进制造业全面绿色低碳发展,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支持企业加快节能升级改造
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组织实施年节能量 达500吨标准煤的节能改造项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 专项资金对投用(投产)的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 标准煤500元补助,每家企业单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各地可在上述项目完工后,以预估节能量为基础,预拨不超过 50%的节能补助资金至企业。
二、大力推进通用设备更新提标
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设备能效对标和更新升级行动,加快退 出低效用能设备,重点提升变压器、电机、空压机等通用设备能 效水平。对制造业企业完成总投资额超50万元以上的一级能效 通用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 按变压器装机容量给予每千伏安50元、空压机额定功率每千瓦300元、电机额定功率每千瓦50元的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最 高补助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及300万元(不与节能改造项目叠 加享受)。
三、强化能效水效标杆示范引领
持续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动行业企业对 标国家级、省级公开发布的“领跑者”标杆标准,持续提升产品 能效、水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创建“碳效”领跑者。对于 参加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遴选活动并入选的,省 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省级能效“领跑者”标杆 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能效“领跑者”标 杆企业最高再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家级水效“领跑者” 标杆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深化绿色低碳制造体系建设
鼓励相关单位开展绿色制造创建,并对标申报经公开发布的 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标准通 知。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达到国家级绿色工 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 到国家级绿色供应链、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标准并经评审公告 的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条件成熟的绿色工厂、 绿色园区对照相关标准开展低零碳升级改造,对达到省级低零碳 工厂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级低零碳等相 关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可再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推动绿色低碳管理能力提升
支持重点用能企业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实施“工业互联网+ 绿色低碳”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水平。 鼓励重点领域用能企业建设二级、三级能耗在线监测系统,省级 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按系统建成级别分别给予不 超过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且不超过系统建设投资额。
六、推进工业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企业开展工业固废规模化高效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再生 资源高值化利用,提升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资 源协同利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规定列入 省重点技改项目。引导龙头骨干企业突破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关 键共性技术,加快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推广。省级工 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符合工信部再生资源综合利 用行业及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一 次性奖励;对达到国家“无废企业”标准并经评审公告的企业, 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加快绿色低碳技术转化应用
支持企业围绕节能增效与绿色低碳发展需求,创新研制或应 用能效水平先进、技术成熟可靠、经济效益好、推广潜力大的技术和装备,根据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相关政策规定给予 补助。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节能降碳技术装 备推荐目录的企业,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最高 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发挥制造业绿色低碳标准引领作用
实施标准提升行动,支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降碳标准 研究编制,鼓励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率先开展产品碳足迹核 算评价、认证和推广工作,推动工业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 认证标准研制。对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的单位按规定享受相应省级奖补政策;对主导制修订工业节能降 碳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单位,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 济专项资金分别给予每项15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九、优化金融服务推动绿色发展
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推动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精准对 接各金融机构融资;鼓励各金融机构优化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 用等绿色金融产品,依法依规为节能降碳项目、设备更新和技术 改造提供资金支持。探索开发与能效碳效结合的新型信贷服务模 式,对积极推进绿色低碳改造并适用本措施激励的企业在贷款利 率、期限、额度、抵质押方式等方面给予支持,合理降低企业融 资综合成本。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获得本政策资金奖励的,可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省级资金奖补;本措 施第三、四、六、七、八条实行“免申即享”;有关奖补资金(不 含厦门市)按照省级工业节能降碳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管理。厦门市可参照执行,所需的奖补资金由当地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