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年将覆盖我县农村

内容更新时间:2006-12-19 15:26:30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记者 陈建鋆)记者21日从卫生部门获悉,根据部署,闽侯县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福州市同期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还有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和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的农业人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行,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农民。根据省、市关于扩大新农合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年各试点县的筹资标准保持今年的水平,人均总额不低于5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保持不变。闽侯由省级以上补助16元/人,市级补助3元/人,县里补助21元/人;闽清、永泰、平潭三个县由省级以上补助30元/人,市级补助10元/人,县里不补助;仓山、晋安由省级以上补助10元/人,市级补助15元/人,区里补助15元/人;马尾区区财政补助每人40元,明年纳入省级试点后,加上省补助10元/人,市补助3元/人,每人筹资标准将达到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