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美闽侯 因何而美?

内容更新时间:2024-09-20 15:59:00来源:闽侯乡音报

■记者 李煜晗

水美闽侯  因何而美?

闽江闽侯流域风光。资料图片

       守一方水土,护一域清流。闽侯县水系发达、水网密布,县域内有闽江、大樟溪等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5条。“富有水”的同时怎样“护好水”?

       闽侯县以行动作答,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将全县河湖纳入管理范围,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开展全域治水工作。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高位推动,带头履行巡河护河职责,今年以来带动全县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66838次,发现并完成整改问题4037个。

       在此基础上,闽侯县还建立了“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官”的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通过多方联动,凝聚起全域治水的强大合力,誓将一江碧水守护到底,让清澈之流永续,书写八闽首邑绿色发展新篇章。

河湖长+公检法  构筑水生态法治屏障

       站在闽侯县法治廉政文化公园远眺对岸的江心岛,成群白鹭在闽江边翩翩起舞,不时还有清脆鸟鸣声传来……这生态美景的背后,离不开河湖长和公检法力量的有效联动。

       近年来,闽侯县探索建立河湖新模式,实行“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官”的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统筹河湖长等行政执法力量与警长、检察长、法官等政法力量,筑牢水生态环境法治防线。

       “河湖警长”负责协助河湖长做好涉水纠纷、隐患排查研判和化解工作,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环境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河湖检察长”充分发挥生态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通过设立驻河长办检察联络室,定期开展公益巡江活动,并组织专项检察打击破坏水资源犯罪,惩治闽江沿线非法采砂、直排废污水、违法占滩等违法行为,形成江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

       河湖警长与检察长在治河护河的力度上下功夫,“河湖法官”则为水生态保护提供法制服务与保障。2019年,闽侯县法院与县水利局联合挂牌成立了人民法院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法官工作室,设立闽江水生态保护司法修复基地,聚焦闽江、乌龙江、大樟溪流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工程,依法、高效、严厉打击涉河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统筹审判力量和行政执法力量,依法保护河长充分履职。

       如今,在闽侯,一张河湖长与警长、检察长、法官联动守护水生态环境的“保护网”正越织越密。

坚持多方联动  构建全民治水新格局

       溪尾水库位于闽侯县廷坪乡,是敖江支流黄埔溪上一座以发电为主的中型河道水库。去年,各级水利部门开展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工作,发现溪尾水库3个遥感图斑为非法网箱养鱼,确认为“四乱”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侵占河湖面积9000平方米,约占溪尾水库水域面积1.8%。

       “非法网箱养鱼,不仅破坏了河湖生态环境,还影响了湖体水质安全,必须尽快整治!”为此,闽侯县第一时间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级河长担任组长,并组织县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等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拆除网箱150个、管理房6间,确保水库水域环境、水质安全。

       守护一江碧水不能靠“单打独斗”,而是需要各领域、各部门携起手来共同努力。近年来,闽侯县着力完善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治水机制,持续开展“清流行动”“清四乱”以及畜禽养殖污染、“散乱污”企业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综合治理,持续筑牢水生态屏障。

       同时,闽侯县还全方位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主动性,发动群众组建护河队伍,组织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参与治理,引导“河小禹”“巾帼护河”志愿者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开展宣传宣讲等公益活动,用以奖代补、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引导群众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和监督者,形成全民治水的良好氛围。

       2022年,闽侯县荣获“全省河长制湖长制正向激励奖励县”称号。“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推动‘河湖长+河湖警长+检察长+法官’的执法司法协同联动机制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凝聚社会多方力量,共同织密闽侯县的河湖管护网络,让‘水美闽侯’的生态名片越擦越亮。”县水利局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