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这个路口红灯掉头会被罚 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市民需注意

内容更新时间:2024-07-26 07:53:54来源:闽侯乡音报

■记者 陈秋霞

县城这个路口红灯掉头会被罚 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市民需注意

滨江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是市民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的主要路口。陈秋霞 摄

       本报讯 近日,驱车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的市民林先生,在滨江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紧邻县政务服务中心涵洞入口)由西向东方向行驶时,因在红灯时掉头,被交警部门依法扣6分并处以罚款。对此,收到处罚提醒的林先生表示非常困惑。

       记者在该路口观察发现,该路口为市民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的主要路口,路口绿灯亮起时,对向车辆也可直行,双向车来车往,此时需等对向没车时方可掉头,高峰期容易造成车辆拥堵排队。在不少人看来,红灯时掉头能避免与直行车辆冲突,看起来更为安全。那么,为何这类行为会被判定为违规呢?

       “车辆行驶需严格遵循路面标志、标线及信号灯等通行。关于路口是否允许掉头,首先看是否有禁止掉头标志。在允许掉头情况下,再根据路面标线、信号灯等指引规范掉头。”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则挺告诉记者,以滨江大道与学院路交叉口为例,由东向西方向(福州往甘蔗方向),因设有黄色虚实线及特定时段(7:00-8:30工作日)的禁止掉头标志,故该时段内禁止掉头,其余时段无限制,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而由西向东方向(甘蔗往福州方向)没有禁止掉头标志牌,但左侧标线为实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红灯时车辆不能越过停止线,故该路口红灯时不能掉头,只能在绿灯且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时掉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县交警大队温馨提醒广大驾驶员:掉头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享有优先通行权,务必提前打转向灯、减速慢行,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