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再开“美颜”要处罚
内容更新时间:2023-12-08 08:17:34来源:闽侯乡音报
■记者 陈枫 余圣建
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某生鲜店部分灯源为“生鲜灯”。陈枫 摄
本报讯 “在肉摊上看哪块都新鲜,买回家一看却不是那回事儿!”这种“卖家秀”与“买家秀”差异背后,“生鲜灯”可谓“功不可没”。而如今,这些常见于商超、农贸市场的“生鲜灯”已全面禁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从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商家违规使用“生鲜灯”且拒不改正的,可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给予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2月5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到县城部分农贸市场、生鲜店、连锁超市等开展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检查发现,市场的大部分经营主体已经换上了符合规定的普通LED灯,少部分经营者正在逐步更换。对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未彻底完成灯具更换的经营主体立整立改,并将持续跟踪,确保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生鲜灯’更换情况的督查,避免‘生鲜灯’误导消费者,让市民买得安心、吃得放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科副科长邓雅婧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