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获评“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内容更新时间:2023-03-27 10:21:11来源:闽侯乡音报

■记者 吴婧

闽侯获评“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山水江城,生态闽侯。邓高波 摄

    本报讯 11月19日上午,在中国生态文明论坛南昌年会上,生态环境部对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命名表彰。福州市共有2地上榜,闽侯县名列其中,荣获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这是闽侯继2016年被命名为“国家生态县”,2019年、2021年被授予“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后,取得的又一块生态文明建设“国字号”金招牌,彰显着闽侯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实现保护与发展共赢的努力与实践。

    闽侯素称“八闽首邑”。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福州工作期间,曾先后多次来闽侯调研或现场办公,亲自关心并推动了“福州大学城”“东南汽车城”等生动实践。闽侯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铭记习近平总书记“让绿水青山永远成为福建的骄傲”深情寄语,传承弘扬“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理念,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紧紧围绕“山水江城、生态闽侯”发展战略,厚植绿色生态优势,持续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发展新格局。建设“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五虎山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闽侯县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21年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Ⅰ类-Ⅲ类优良水质比例、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源地(河流型)达标率均为100%。空气质量优良率达100%,六项污染物指标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入选全国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

    近年来,闽侯县始终坚持“环境立县”“绿色发展”理念,把生态建设、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以“科教名城 产业强城 宜居新城”为目标,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时代现代化滨江新城。

以“科教名城”为载体

助力生态产业

    闽侯县大力建设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不断打响“科教名城”生态名片。现有13所高等院校汇聚成城,23万师生聚集于此,为高新产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全国一流大学城在奋进的步伐中拔节生长。城内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建设科创走廊,仅2021年就已落户福大紫金氢能、海盛磐基、侯官均和智能小镇等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建设全国首座氨制氢加氢一体化示范站,国家级高新区一个,获评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目前全县共有高新技术企业297家,推动闽侯经济社会发展向全面绿色低碳转型。

以“产业强城”为抓手

推进低碳示范

    以实现人产城融合为目标,闽侯县按照现代化汽车城发展理念,坚持走绿色生产方式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建成占地76平方公里,总人员超24万,集汽车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产业园区,按照“一核、两带、三轴、N组团”模式,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产业强城”。

    目前,闽侯县以东南汽车、奔驰汽车为双龙头,引进强链、补链、延链项目,180多家配套企业抱团发展,大力发展高端汽车、机电、机械制造业,加快新能源整车项目落地,推进零碳示范区创建。青口汽车工业园区内现有规上企业250家,约占全县60%,产值高达730亿元,园区绩效显著增加,形象明显提升,一个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益的现代工业园区正在形成,正朝着建设千亿现代化汽车小镇的目标飞驰,努力走出了一条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路子,实现了“经济强”和“环境美”的和谐统一。

以“宜居新城”为目标

优化城乡环境 

    近年来,闽侯积极探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主动对标、全面融入福州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利用紧紧“环抱”福州市区的地理优势,强化交通路网,主动融入主城区。

    闽侯县持续提升城市品质,以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为导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实施农村“一革命五行动”。县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实现垃圾“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闭环。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深入推进,2020年被评为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县。投资34亿元,打造旗山湖公园,兼具水利、景观、生态与产业,成为福州第一大生态湖。以实施“绿色三城”、乡村绿化、绿色通道、绿色屏障等为重点,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绿满闽侯”活动,努力提升城乡绿化一体化。深化生态巡护制度改革,促进“林长制”变“林长治”,不断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和县城绿化率,获得“省级森林县城”“全省造林绿化先进县”等荣誉称号。“绿色闽侯”建设有序推进,全县林地面积达14.55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0.52%,位居全市前列。

    福州市闽侯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做好第六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我县高站位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制定《闽侯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20-2025)》,印发《闽侯县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近三年已累计投资130亿元,重点实施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空间、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6大体系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实现县内河湖、水库、山塘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并整合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环保等部门力量,合力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建立生态领域“认罪认罚认修复”从宽处理机制,充分运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修复等形式,将生态修复范围从森林、土壤延伸至水流。此外,闽侯县还高质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扎实推进乡村振兴,积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持续推动节能降耗;高水平优化生态空间布局,持续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编制县域规划,将生态功能区环境准入纳入规划范围;高标准攻坚污染防治,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打好净土保卫战,重点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下阶段,闽侯县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更高站位把握绿色发展主动权,以更高标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水平推动环境治理现代化,加快建设“科教名城、产业强城、宜居新城”,全力打造创新创业活力高地、山水生态魅力之城、健康幸福有福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