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解决建筑施工领域欠薪 农民工工资将单独列账
http://www.mhnews.com.cn 2013-11-21 09:50:58 来源:福州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福州新闻网讯 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农民工资单独列账由银行直接发放……记者20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预防和治理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意见》,从源头上来解决层层转包引发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欠薪问题。
权责分治导致欠薪难治
建设施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是个“老大难”问题,尽管各地近年来都出重拳治理,但“年年清、年年欠”的问题依然存在。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首先是责任利益不统一。源头环节多、利益链条长,特别是建设资金不到位,以及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承包单位不直接用工,不具备用工资格的“包工头”等自然人难以依法承担用工责任;其次是治理机制有缺陷。欠薪治理的根本在源头,源头监管权力在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而治理欠薪的牵头部门只有事后处理和应急处置的责任。治理机制权责分治,首尾难以相顾。
建立欠薪处理责任制
针对上述源头性问题,我省着力改变当前监管权力和清欠责任分治的格局,形成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意见》提出建立建设施工领域欠薪处理责任制,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承担督促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政府或政府部门工程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本级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给予清偿,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地方政府未能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的,不再批准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对于建设施工领域欠薪问题单靠一个部门难以根治的现状。《意见》首次明确,由各级住建、交通、水利、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本行业建设施工项目涉及挂靠承包、违法发包、层层转包、拖欠或追回工程款、计量计算或结算争议等涉及源头性问题的欠薪案件、非工资性建设施工领域经济纠纷案件。将欠薪处理责任落实到源头建设施工项目主管部门,做到源头预防治理和欠薪违法查处双管齐下。
农民工工资单独列账
在建设施工项目招标投标、发包分包等源头环节上,长期存在建设资金不到位、工程款拖欠等问题。《意见》就此强调“谁建设、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由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总承包企业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由总承包企业负责清偿。
同时,实行项目施工现场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实名制。工资由建设施工项目部单独列账,通过银行直接发放给农民工,严禁由“包工头”或“班组长”代发,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避免一系列借讨要农民工工资之名来解决工程款等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
此外,还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对发生严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企业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人民银行纳入企业征信系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施工企业进行曝光,并纳入本行业信用考核体系,对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对确认恶意欠薪行为的企业,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
(福州晚报记者 李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