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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学习教育丨 “公函”里的“门道多”,你了解吗?

http://www.mhnews.com.cn  2024-08-07 20:58:19      【字号

公函制度本来是

为了规范公务接待活动

防范公款吃喝

然而有些干部起了“歪心思”

通过“吃公函”搞违规吃喝

“吃公函”的表现形式

  一是无公函接待。接待单位对未出具公函的公务活动来访人员予以接待,并使用公款支付接待费用。

  二是“一函多餐”。接待同一单位来访,使用一份公函多餐接待,或者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

  三是空白公函。利用空白公函、虚假公函等方式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等问题。

  四是转嫁接待。通过使用“虚假公函”等方式,将本属于本单位本部门的不正当接待费用,由下属单位支出。

公函是单位与单位之间

来往公务接待的凭证

“无函不接待”“无函不报销”

是公务接待中的“硬杠杠”

条例法规运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

  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违反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二十条规定

  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温馨提醒

  “吃公函”暴露出来的问题,绝非小事小节,关乎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针对各种披着“合规的外衣”的吃喝问题,要深刻认识到背后可能存在的由风及腐、风腐一体问题,必须露头就打、寸步不让,严防其为违规吃喝、超标准接待打掩护。

(来源:福建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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