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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一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http://www.mhnews.com.cn  2023-05-29 16:30:41      【字号

  日前,因涉嫌在网络发布虚假广告,福州雨天晴贸易有限公司被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调查查明:该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开始,在其天猫设立的“UD女装旗舰店”中销售西装的页面上发布含有“免烫”内容的广告,但无法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行为。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

  案例点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本案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在网页进行虚假宣传,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同时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在网页进行虚假宣传,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属于虚假广告,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