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闽侯新闻网 >> 焦点图片 >> 正文

闽侯荣获“国家生态县”称号

http://www.mhnews.com.cn  2016-10-17 11:01:33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远眺闽侯县城。 洪明灯 摄

  闽侯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规定,环保部日前发布公告,授予杭州市等40个市、县、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闽侯县榜上有名。

  此次福建省共有17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分别为:厦门市,泉州市,福州市晋安区、鼓楼区,连江县,闽侯县,泉州市丰泽区、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漳州市龙文区,平和县,柘荣县,武夷山市,松溪县,光泽县。

  环保部要求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的地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在三到五年内率先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目标。同时,环保部将加强对后续工作情况的跟踪评估,对环境质量下降、工作成效不明显、在区域内无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取消其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我县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围绕实现“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发展目标,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与全过程,扎实推动生态创建工作,着力让闽侯天更蓝、水更清、城乡更美丽。2013年我县全面推进国家生态县创建工作以来,经过几年努力,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提升,环保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生态经济快速发展,生态理念深入人心,全县森林覆盖率达58.36%,闽江干流(闽侯段)水质达标率达100%,万元GDP能耗降至0.3659吨标准煤,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8天,达标天数达99.4%,公众环境满意率达95.38%。2014年12月,我县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辖区15个乡镇(街道)中已有12个乡镇(街道)成功创建国家生态乡镇,创建率达到80%。

  (闽侯乡音 记者 陈建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