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http://www.mhnews.com.cn 2016-01-04 10:41:50 来源:白沙镇人民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为有效推进白沙镇镇街主干道交通规范管理,根据白沙镇人民政府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总要求,决定对镇区部分路段执行机动车禁停禁放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禁停路段:水井街涵洞口至埕元顶桥头,闽兴社区三岔路口至闽兴公司门口;
二、执行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白沙派出所将严格执行禁停处罚决定(每辆次扣3分,罚款150元);
三、机动车可停车区域:白沙工商所旁边的和平停车场、白沙永辉超市后门停车场或闽兴社区内划定的停车位;
四、具体要求:所有机动车禁止停放于禁停路段。主干道沿街店铺商户的货运车辆,仅允许在晚上七点至早上七点时间段内临时停靠路边装卸货物,即停即走。
特此公告
白沙镇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