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上路需报牌
http://www.mhnews.com.cn 2014-08-18 09:25:41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8月1日起,《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这意味着,从此,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办理报牌登记手续,未经登记上路行驶和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这是记者日前从县公安局获悉的。
《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2014年4月24日前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向其住所地交管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非机动车来历证明和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申请注册登记。注册登记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至9月30日。
2014年8月1日之后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且列入福州市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准予登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的来历凭证、非机动车合格证明、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车辆所有人下肢残疾证明。
办法同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非机动车来历凭证、合格证明无效、被涂改或者与非机动车不符的;未列入非机动车产品目录的;虽列入非机动车产品目录,但非机动车实际技术数据与公布的数据不符的;非机动车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非机动车涉嫌被盗抢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
新车注册应交付工本费每辆13元(含牌、证)。补(换)号牌每副8元,补(换)证每本4元。相关人员可持相应材料到县公交局交通管理大队办证大厅办理登记手续。
(闽侯乡音社 记者 林金霖 张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