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宣传 营造氛围
http://www.mhnews.com.cn 2013-10-28 09:09:56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为有效根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我县专门成立了由县领导任组长,公、检、法、纪委、国土、供电、城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违法建设重大案件查处组,负责查处指导全县的清违工作。今年以来,我县共拆除违法建设建筑面积266199平方米,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随着“清违”活动的不断展开,我县一面强势推进清违工作,一面抓好宣传引导,让违建户和广大市民不再对违法建设抱有侥幸心理。
本报本期特辑录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借此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知法、懂法、守法意识,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治理违法建设的浓厚氛围。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市民建房应当取得规划许可。镇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庄规划区内村民建房应当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市民在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由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在镇规划区内的,镇乡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本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应当及时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乡人民政府报告。
市民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闽侯乡音社记者 林若野 见习记者 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