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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回家看看”

http://www.mhnews.com.cn  2013-08-09 16:10:34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日前,记者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县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经突破至10.446万人,占总人口的14.99% 。而2013年,全国老年人口数量将突破2亿大关,达到2.02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4.8%。

  “我今年73岁,儿子在江苏工作,很少回家,路途比较远不方便,有事回来一两次。”家住亭下附近的林老先生告诉记者说。

  生活的艰辛,让行色匆匆奔波忙碌的年轻人,渐渐忽略了家中的爸妈。同样孤独的陈先生叹道,“儿子儿媳妇常年在外地打工,孙子孙女上学,生活压力大,挣钱难啊,车票又贵,经常来回跑没有办法啊!”

  现在很多老人因为子女在外工作、学习等原因,无人照料,常感孤独。没有嘘寒问暖,没有儿孙绕膝,老人为了让儿女常回家看看,不得不对簿公堂,法官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苦于无法可依,也伤透了脑筋。

  今年7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对于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的子女,老人可以诉诸法律,法院要立案审理。有了法律的保护,老人孤独的心将会得到莫大的安慰和依靠。

  “这是我国第一次将倡导关心老年人精神生活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强制性的规定,将‘常回家看看’首次写入国家法律,要求子女对老年人履行‘精神赡养’义务,这体现了新法对老年人精神慰藉问题的关注。”南屿人民法庭副庭长陈凯如是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要求的“常回家看看”,首次以法律的名义,让更多的人懂得要尊老敬老爱老,让法官有法可循。

  “我个人认为,法院对于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案件应尽可能用调解的方式解决。”陈凯说道,“子女要‘常回家看看’的条款,更趋向于是一种引导性的规定,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引导社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倡导社会更加关注和关心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对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能够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找点空闲,找点时间,领着孩子,常回家看看……”一曲老歌《常回家看看》唱遍了大江南北,唱出了天下父母渴望团圆的心声。现代社会中,子女表达对老人的爱心,除了物质上的“反哺”外,子女更应时刻关心老人的精神生活。“老人不图儿女为家做多大贡献呀,一辈子不容易就图个团团圆圆……”

  (闽侯乡音社记者 纪玉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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