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个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在我县成立
http://www.mhnews.com.cn 2019-06-25 10:28:36 来源:闽侯新闻网 【字号 大 中 小】
闽侯新闻网讯 6月8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人民日报》重新发表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同志2002年为《福州古厝》一书所写的序言。这篇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文章,生动阐述了保护好古建筑、古文物的重要性,提出了一系列文化遗产保护的深刻论断,对于我们更好地传承中华文明、增强文明自信,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6月19日,县法院联合县委文明办、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共同在甘蔗街道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举行闽侯县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揭牌仪式。
活动中,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领导现场宣读了《闽侯县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行动倡议书》,县法院领导发表致辞,县领导为我县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行动志愿者队伍代表授旗(如图),并为新设立的“闽侯县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揭牌。
现场还开展了法治宣传活动,来自县法院的法官和志愿者们就古村落、古厝保护法律知识、生态保护的政策规定等进行普法讲解。“志愿者为我介绍了《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使我了解到古建筑也是文化的一种传承方式。”市民林冰说。
据了解,在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是立足于我县古村落、古厝保护情况,旨在维护昙石山特色历史文化街区古厝文物安全和环境公共利益,增强群众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切实推动古街区、古村落、古厝等人文生态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
“今后,县法院将以设立‘闽侯县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为契机,联动各部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审理破坏古厝和文物案件,将生态保护和防范管控融为一体,加大普法宣传和依法惩处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古街区、古村落、古厝等人文生态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闽侯乡音 记者 陈枫 通讯员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