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容更新时间:2008-03-19 18:47:18来源:闽侯乡音报
(2008年3月9日闽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闽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潘革生代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人大制度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积极促进闽侯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闽侯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贯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精神,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会议认为,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人大制度建设和依法治县进程,积极促进闽侯县各项事业的发展,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新成效。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闽侯县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发(2005)9号文件精神,贯彻县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决定的精神,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加强自身建设,积极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断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