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内容更新时间:2008-03-19 18:45:28来源:闽侯乡音报
(2008年3月9日闽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闽侯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卢志坚同志所作的《闽侯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认为,200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自觉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致力于我县构建平安闽侯、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保障,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会议对县检察院一年来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闽侯、强化自身法律监督职能等方面所作的工作表示肯定,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在新的一年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为实现“建好三城带动山区,全力构建和谐闽侯”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会议认为,200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领导下,认真贯彻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自觉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致力于我县构建平安闽侯、和谐社会的建设和保障,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会议对县检察院一年来在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建设平安闽侯、强化自身法律监督职能等方面所作的工作表示肯定,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检察院在新的一年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和作风建设,维护司法公正,为实现“建好三城带动山区,全力构建和谐闽侯”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