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币大臣”——陈璧

内容更新时间:2010-04-02 12:00:48来源:闽侯乡音报

陈璧故居大院
 
陈璧故居
 
陈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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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璧(1852-1928),字玉苍,晚号苏斋,南通苏坂村人。清代官员,同时是一位杰出的经济学者,人称“铜币大臣”。陈璧反对守旧,力主革新,兴利除弊,尤其擅长处理经济问题。他推行印花税法、整顿当铺钱庄、实行币制改革、提案创办交通银行等等,为我国经济改革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清咸丰二年六月,陈璧出生于南通苏坂村。其家境殷实,祖先世代务农,留有田地五十亩,也算是出生地主家庭。不过这个地主的儿子却不是人们印象中的纨绔子弟。陈璧十二岁时拜林实夫为师,十五岁跟随叔父庆成学习,十七岁中了秀才,并逐渐显示出其对经济方面的天赋。光绪元年,陈璧以“经文策问冠场”,中了举人。三年后,陈璧进京参加会试,进入百强,选为贡生,而后任内阁中书,步入仕途。他先后任内阁中书、礼部铸印司员外郎、监察御史、顺天府尹、户部侍郎等职,累官至邮传部尚书。入朝为官三十一年间,为我国经济改革鞠躬尽瘁。
推行印花税法
      1895年清政府甲午战败,被迫与日本侵略者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不仅割让台湾岛等地给日本,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还要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当时清政府财政已经十分困难,正头痛着如何筹集到这样一批巨款。1896年,陈璧上奏朝廷,提出仿效西洋各国开征印花税,以此解决财政困难。
      印花税首发于荷兰,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由于缴税时是在凭证上用刻花滚筒推出“印花”戳记,以示完税,因此被命名为“印花税”。陈璧认为该税“取之买主,而责成则在卖主,是以豪不扰累,加以所取至微,而罚则至重,是以民皆易从,而况取诸有利之家,与贫民无涉”,不会增加老百姓的负担,而且民众容易接受。如果推行此举,以中国泱泱大国之力,每年可征到的印花税不下数千万两白银,“则不特洋债易于偿还,善后易于举办”。不过这项建议一直到1907年才获得清政府批准和实行。
整顿当铺钱庄
      1900年八国联军侵入北京后,皇帝出逃,京城大乱。陈璧与一批爱国官员留守京城。当时北京城内的当铺和钱庄大多被抢掠,混乱不堪。史料中记载:“京师钱商五百十一家,经乱存者只三十余家,……钱铺滥发钱票,时倒闭为民害”,京城一片金融混乱的势头。
      陈璧见此乱世,心急如焚,立即上奏朝廷,提出整顿钱庄、当铺,加强金融管理的建议。对于当铺,陈璧主张首先要求从速恢复营业。要规定当期,无论何项货物,均以30个月为期满当。限制典当利率,不准任意增减。当时许多当铺还欠着户部巨款,不敢恢复营业。陈璧则允许他们欠款分年量缴。如此“按揭”之下,京城当铺才得以逐渐回暖。对于钱庄,陈璧认为“应开通市面,打击私设钱市高利盘剥”。他建议设立钱商五户联保之法,即钱铺如有倒闭,则勒令该铺业主限时追赔,如三年还赔付不完,则勒令与之联名互保的四家钱商代赔。新开钱铺,必须要有殷实铺户及钱商共三家担保,“出具切实保结”,再派人严密访查,查明保人确为殷实商户,才准开门营业。要求钱庄发行钱票必须要有充足的发行准备金,钱庄所出钱票不准超过发行准备金之数。并责成出具保结的铺户随时核查出票钱铺的账目,防止滥发钱票。倘若保户平时不核查,“致使钱铺亏空倒闭,即拿掌柜从严追款”,并“永不准再开钱铺”。在陈璧这一系列的措施下,京城的金融秩序逐渐开始稳定。
实行币制改革
      1905年,陈璧升任户部侍郎,同年九月补授户部右侍郎。十一月,奉命赴南方各省考察造币厂。他在开封、南京、广州、福州等地考察时发现各厂贪污风行,厂务废弛,急需整顿。陈璧揭发了福建铜元局马景融贪污集团,并针对弊端,提出一系列改革方案。如裁并各省铜币铸造厂,将16处铜币铸造厂裁并为9处;加强经济核算,以节约铸币成本;限制各铸币厂铸币数额,以平衡供求关系;准许商人贩运铜元销售各地,以广流通;规范铜元模式,由中央政府规定统一的铜元模式以便全国通行等。为杜绝流弊,陈璧制定了善后的办法,规定银元成色、限定各厂铸造数额等等,日夜奔波,也因此被人称为“铜币大臣”。
      1907年五月,陈璧上《整顿币制以维圜法折》,提出了币制改革建议,主张仿效西方币制,确定以银元为主币、铜币为辅币。他建议将纸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由国家统一发行流通纸币。这些建议终于在宣统二年(1910年)被清政府采纳。
提案创办交通银行
      1906年,清政府成立邮传部,次年4月陈璧被授为邮传部尚书。他发现各地铁路、轮船、邮政、电报的收入款项多存储于汇丰、道胜、汇理、华比等洋商银行。为此,当年十一月,陈璧上《拟设交通银行折》,建议创办交通银行。他在奏折中具体陈述了设立交通银行的三点理由:一是由交通银行办理铁路、轮船、邮政、电报四个事业部门的一切款项收付,包括存款、汇兑、借款等,可以集中资金,灵活调度,有利于改变过去款项分头存储,“各立界限,此盈彼绌,不能相互挹注”的弊病;二是可以利用交通银行来筹措资金,发行债券、股票,发展邮电轮路事业,避免因过分举借外债而受制于外国资本;三是当时京汉铁路赎路迫在眉睫,设立银行可以为之筹款,并办理存款、汇款及外汇业务,经理发行赎路股票、债券等事宜。
      陈璧认为,银行越多,交通越发达,国事民事均受其益。而中国自办的银行仅有少数几家,而外商银行却有许多。“外足以收各国银行之利权,内足以厚中央银行之势力”,并且“是轮、路、邮、电实受交通利便之益,而交通便利固不仅轮、路、邮、电实受其益也”。为此陈璧仿照西方各国普通商业银行章程,并参照国内已设立的中国通商银行等银行经营规则,亲自草拟了交通银行章程三十八条,附于奏折之后上报。此奏旨很快即获清廷批准。1908年1月,交通银行在北京成立,资本额白银500万两,实收250万两,除经营铁路、轮船、邮政、电报四个事业部门一切款项收付外,还经营存放款、汇兑等业务,是中国早期四大银行之一,成为近代中国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
后记 >>>
      陈璧为官期间为我国和百姓做的实事举不胜举。除了上述以外,陈壁严禁各级官吏挪用公款、贪污行贿;废除官家货运免费等特权;从比利时手中收回京汉铁路权;试设交通研究所,奖励科研发明;试行第一批国内公债……可惜的是,改革总是会牺牲贵族的利益,这位鞠躬尽瘁“铜币大臣”于1909年遭弹劾罢官。而后十余年,只得“种花、莳蔬以自娱”。(本报记者  曾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