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港林森古迹申报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

内容更新时间:2008-11-21 10:30:32来源:闽侯乡音报

 
      本报讯  11月18日记者获悉,有关部门决定将位于祥谦镇凤港村的林森古迹,呈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能否成功明年揭晓。
      前国民政府主席林森故居1989年被列为我县首批文物保护单位,系清乾隆三年所建,坐北朝南,门临凤港。故居为单进砖木结构,面阔三间,进深五柱,穿斗式木构架,双坡顶,占地面积500平方米。林森早年投身民主革命,参加同盟会。辛亥革命时期,领导九江起义。1912年1月,被选为南京临时政府参议院院长,任国民政府主席,领导全国的抗战工作。林森十分重视家乡教育事业,1934年,任国府主席期间,他第四次筹建凤港小学,并手书“凤港小学”校牌及楹联。
      1943年5月10日,林森遇车祸,8月1日病逝于四川重庆。《新华日报》发表社论《为元首逝世致哀》,充分肯定他“毕生尽瘁于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中共中央致电吊唁:“林公领导抗战,功在国家。”
      现在,在林森的故乡凤港村仍保留有大量的林森古迹,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林森古迹系列”,主要包括林森故居、凤港小学堂、子超堂及林森手迹路碑、“敬授人时”大时钟等。不久前有关部门决定将“林森古迹系列”申报为福建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并呈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 者   陈建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