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错再错 害人害己

内容更新时间:2012-12-17 17:09:09来源:闽侯乡音报

记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

案情简介
    刘某无机动车驾驶证,但为了谈恋爱方便,于2011年5月2日向林老汉借了一部摩托车载着女友到城里游玩。傍晚返回的路上,刘某突然将车开到人行道将学生小光撞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于在赔偿问题上协商不成,小光起诉刘某及车主林老汉赔偿损失。当地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刘某赔偿小光各项损失16万多元,林老汉负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小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刘某无经济能力,而林老汉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法院经过调查,发现林老汉因拆迁刚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款,执行法官及时到银行将相关款项给予划拨,并对林老汉采取强制措施。当地检察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林老汉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判处林老汉有期徒刑6个月。

法官释法
    在本案中,林老汉犯了两个错误,使自己付出了不小的代价。一是将机动车借给无驾驶证的刘某。驾驶机动车本身具有一定危险性,而无证驾驶机动车则将风险进一步加大,林老汉的借车行为放任这种危险行为的发生,其对刘某造成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并无不当。其次,林老汉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则是错上加错,进一步加重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构成了犯罪,法院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刑事制裁,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同时也保护了受害人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