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奖后的房产之争

内容更新时间:2011-12-15 11:16:41来源:闽侯乡音报

案情简介

      小王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的设计师,收入颇丰。2005年9月,准备结婚的小王看中了市区一套商品房,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房屋售价120万元,其中首付40万元。小王支付了首付款后,余下购房款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两个月后,女友小梅留学归来,两人随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小两口成了房奴后,事事精打细算,扣除每月偿还银行的贷款,已经所剩无几。
      正当夫妻俩为还贷发愁之时,天上掉馅饼的好事砸在了小王的头上。2008年1月,小王购买的一张彩票中了特等奖,税后奖金300万元。就这样,小王提前还清了贷款。但在一些不良朋友的教唆下,小王迷恋上赌博,夫妻感情因此产生裂痕。一年后,两人决定离婚。但由于市区的这套商品房升值了近三倍,双方都想要。小王认为房产证记载的所有人就是其本人,且是婚前购买。而小梅认为购房的款项大部分是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她应享有其中一部分。这套房子该如何分呢?

法官释法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由于小王婚前支付了首付款,且房产证登记于自己名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归属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则判决房屋归小王一人所有。由于部分房贷是夫妻共同支付,还有一部分是小王彩票中奖的奖金。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小王婚后购买彩票所中得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其还贷部分也应认定是以夫妻财产来支付银行贷款。虽然房屋归小王一人所有,但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婚后还贷情况、当事人的过错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还会判决小王应对小梅进行经济补偿,以体现夫妻双方在婚姻法权利义务上的平等。(记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