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人行使权利侵害相邻人权益 应承担民事责任
内容更新时间:2011-09-27 11:33:42来源:闽侯乡音报
案情简介
自2010年2月起,许先生在自家房顶圈养了十只狗,左邻右舍常可听到狗在活动时发出的各种声音。邻居王女士家离许先生家较近,让王女士特别闹心的是,在屋顶活动的狗能清晰看到王女士家里的活动,王女士家有人走动或发出声响,都会引来狗群此起彼伏的“汪汪”叫声,王家人的正常生活和作息完全被狗搅乱了。在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许先生不得在房顶养狗。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一番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努力说服下,许先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主动表示搬走狗舍,另择他处安置,还邻居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原、被告两家终于捐弃前嫌,握手言和。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过一番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在法官的努力说服下,许先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主动表示搬走狗舍,另择他处安置,还邻居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原、被告两家终于捐弃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释法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宠物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饲养宠物而引发的诸如宠物伤人、叫声扰民等各类纠纷,不论是在繁华的都市,还是在纯朴的乡村都时有发生。
本案属于相邻权纠纷。相邻权是一种物权,是法律赋予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这也就是要求房屋、土地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权利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同时履行所对应的法律义务,保证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使权利不当,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或者可能会造成损害的,则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原则体现在《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许先生养狗的行为影响了原告王女士一家的生活,侵犯了邻居安宁、安全的环境权,对原告正常的生活构成了一定的障碍,被告为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记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各种宠物进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但是饲养宠物而引发的诸如宠物伤人、叫声扰民等各类纠纷,不论是在繁华的都市,还是在纯朴的乡村都时有发生。
本案属于相邻权纠纷。相邻权是一种物权,是法律赋予房屋、土地等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这也就是要求房屋、土地不动产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应遵循权利义务一致的法律原则,同时履行所对应的法律义务,保证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行使权利不当,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或者可能会造成损害的,则应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处理相邻关系纠纷的原则体现在《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许先生养狗的行为影响了原告王女士一家的生活,侵犯了邻居安宁、安全的环境权,对原告正常的生活构成了一定的障碍,被告为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记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