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权索赔?
内容更新时间:2010-04-09 16:45:20来源:闽侯乡音报
案情简介
年近六旬的李老汉在2005 年因丧失劳动能力作为“五保人员”进入敬老院供养。2009 年6 月6 日上午9 时许,李老汉在过马路时被张某驾驶的货车碰撞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敬老院为李老汉办理了丧葬事宜。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老汉负同等责任。肇事货车在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李老汉无近亲属,在处理赔偿事宜上,老汉所在的村委会、镇政府、敬老院三家起了纠纷,都向法院主张自己是李老汉的监护人,有权获得本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李老汉生前是敬老院供养的“五保人员”,双方之间存在供养关系,被供养人李老汉因交通事故死亡,依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敬老院作为供养机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年近六旬的李老汉在2005 年因丧失劳动能力作为“五保人员”进入敬老院供养。2009 年6 月6 日上午9 时许,李老汉在过马路时被张某驾驶的货车碰撞受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敬老院为李老汉办理了丧葬事宜。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与李老汉负同等责任。肇事货车在当地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李老汉无近亲属,在处理赔偿事宜上,老汉所在的村委会、镇政府、敬老院三家起了纠纷,都向法院主张自己是李老汉的监护人,有权获得本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受害人李老汉生前是敬老院供养的“五保人员”,双方之间存在供养关系,被供养人李老汉因交通事故死亡,依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敬老院作为供养机构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赔偿。
法官点评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五保户”遗产,原则上应归集体组织所有。实行“五保”时,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如死者有遗嘱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在扣还死者生前的合法债务和“五保”费用后,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处理。
本案中,死者李老汉无近亲属,也无遗嘱继承人,但其生前与敬老院有订立扶养协议,敬老院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李老汉意外死亡后,敬老院可按协议向侵权人行使赔偿请求权。
目前,对无继承人的“五保户”、流浪汉、街上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人身权保护已经引起学界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各地也在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本案的审判结果承认了敬老院对于“五保人员”的赔偿权利主体地位,体现了“五保人员”生命价值的尊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内涵。(记 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 )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五保户”遗产,原则上应归集体组织所有。实行“五保”时,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如死者有遗嘱或法定继承人要求继承的,在扣还死者生前的合法债务和“五保”费用后,按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处理。
本案中,死者李老汉无近亲属,也无遗嘱继承人,但其生前与敬老院有订立扶养协议,敬老院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李老汉意外死亡后,敬老院可按协议向侵权人行使赔偿请求权。
目前,对无继承人的“五保户”、流浪汉、街上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的人身权保护已经引起学界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各地也在进行一些有益的探索。本案的审判结果承认了敬老院对于“五保人员”的赔偿权利主体地位,体现了“五保人员”生命价值的尊重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代法治内涵。(记 者 陈建鋆 点评法官 叶遵义 )